名字被知名的话‘无罪’名字不知名的‘无名’就是有罪’在14日发布拘留令后,以违反公职选举法等嫌疑被拘留起诉的首尔的声音是要求释放有关编辑的。
白恩宗编辑曾在去年12月1日在网上报纸首尔的声音中表示EG会长的5寸侄子杀人案牵连嫌疑的报道。白编辑人同时还上传了关于“朴槿惠候选人(当时新网民候选时期)的私生活的报道,因此被起诉,因此想要影响选举的原因,并以虚假的事实毁坏名誉,并被拘留起诉。
▲24日上午,伯召开了要求释放宗编辑人的记者招待会。秋光圭
虽然朴但是涉及疑惑提出的是2011年9月东亚日报的单独报道
24日上午,白恩钟释放紧急对策委员会在首尔中央地方法前召开记者招待会,白恩恩在检察院对拘留起诉提出了问题,并要求立即释放。肥大委员会今天通过记者招待会听到了无罪无罪无罪的理由和两种理由。
第一位表示:“去年该报道只是在大选当时集中采访朴槿惠候选人的私生活问题的美珠韩人报纸上的报道而已。朴,EG会长的5寸侄子杀人事件牵连疑惑于2011年9月东亚日报单独报道,首次提出了疑惑”,“东亚日报的相关报道现在也可以在东亚日报网站确认。因为该报道,朴槿惠还强调说:没有受到控告。
第二位表示:“在同一天召开的拘捕令实质审查中报道类似内容的时事IN记者要求的拘留令,法院是“言论自由界限主要发生的事件,目前为止的调查进行过程和收集的证据资料,如果结合的话,就要拘留的理由和拘留的理由。因为很难认证的原因,白恩恩拒绝了拘捕令,但对宗编辑的令状是因为在犯的忧虑而发作的。”
非大委在举这两件事例中,审判部以被白编辑人拘留理由的“在犯的危险性”是“虽然没有受到审判,但判定为犯罪,但违反了犯罪嫌疑的原则。”指出了拘留起诉的不正当性。
非大尉接着表示:“包括周振宇记者在内的媒体们要严厉地注视这个事态”,“在不拘留状态下接受审判的情况下,如果不强力呼喊言论表达自由的话,每一行都要看政权的眼色的维新独裁时代。会迎来,因为一条报道,白恩恩将成为一个主编的人。”
非大尉最后宣布“首尔的声音包是种编辑人的拘留,直觉地感受到了破坏民主主义价值的预兆,为了保护言论自由守护和保护国民的知情权利而坚决地进行答复。”“没有真正的调查,无罪的白恩恩在监狱中被剪辑人绑架。他强调说:对保留的检察官和法官进行谴责。”
白编辑起诉“起诉独占主义和公诉权滥用事例”
白恩钟编辑人辩论的民卞律师通过记者招待会,敦促《拘留的必要性》侧面和“拘留相当的性”方面指出问题,尽快释放。
▲表明辩护人立场的韩雄律师。
某律师表示:“人身拘留必须遵守宪法和刑事诉讼法规定的适当程序的原则”,“人身拘留是强制调查的一环,因此这是理所当然的前提,需要具备拘留的必要性和一定性。”
一位律师在拘留的必要性方面表示:“检方对白恩宗编辑者首先起诉的朴槿惠候选人名誉毁损事件之后,一次也没有对此次事件嫌疑事实进行过调查。”
而且,5月22日以拘留期第一次到期为由展开了全面起诉。这也是一次也没有调查过。那么,从一开始,白恩恩就没有对宗编辑的拘留的必要性。”
另外,检察机关的此次前击起诉是白恩钟编辑人剥夺了这种拘留不正当性和非法性的机会,因此严重的人权侵害事例”,“同时,还强调了恶意起诉垄断主义和起诉财量主义的代表性公诉权滥用事例”。
韩律师继续表示:“为了拘留,为了拘留,应该对被害人表示“为了拘留,对被害人有可能对被害者进行报复的担忧”,“但是对于白编辑人来说,根本没有忧虑”。
另外还主张:“拘捕令实质审查时,审判部被拘留的理由是在犯的危险性,即使保安处分的要件也不能成为拘留的理由”,“考虑到拘留当时和现在完全没有变更情况,这一事件的约束也不能认可”。
一位律师在展开这样的论理后,对白恩钟编辑人的拘留是不能承认其必要性和相当性的,而且还滥用了正式起诉权,侵犯了接受审判的权利,负责裁判部必须采取对宗编辑人的慢速释放措施。强调说要做了